有些人硬要说,与陌生人一个眼神,已经是爱情。
在巴士上和他对望了一眼,已经可以悬念一生。在车站月台上和他擦肩而过,就爱上了他。在派对上惊鸿一瞥,胜过一生相聚。
爱情不是这么儿戏吧?我从来不相信这是爱情,最多只能说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你被对方所吸引产生了好感。
也许,你曾在巴士上跟一个陌生人并肩而坐,那一刻,你对他有了些奇妙的感觉,但那不是爱情。听别人说过一件事,年少时候,他天天在同一个巴士站碰到一个女孩子,那班车通常都挤满人,他们常常在车厢内被其他人挤在一起,天天如是。
一天,车厢又如常挤满人,他和女孩坐在巴士下层最后一排,两个人被夹在中间,身体互相紧贴着,当其他人都下车了,后排只剩下他两个,女孩竟然依旧紧贴着他!没有移开,他也紧贴着女孩的身体。到了终站,两个人才分开,各自下车,而且也没有交谈过半句。那天以后,害羞的他,不敢再在那个巴士站上车。
这是爱情吗?不!这只是奇遇。 如果你认同佛洛姆所说,爱情是一项意志、一项决心、一项允诺,那么,爱情决比那些奇遇深刻得多。
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奇遇没有痛苦,爱情却有。
但有些人为了使自己在奇遇中的好感而升级成爱情而奋力拼搏,前两年在电视上看到一个英国的小伙子为了找到他在地铁上的女孩而疯狂,那天在拥挤的地铁里他看到了那女孩对他很有好感,在拥挤的地铁里不好说话所以错过了机会,虽然是惊鸿一瞥但也让他茶不思饭不想,最终他决定建个网站找大家来寻找那个女孩【可能人肉搜索就从这里来的....】,他的网站很快有很多人来看帮他寻找这个女孩,最终他找到看女孩虽然不知道后面怎么样,估计他肯定要承受爱情带来的痛苦,毕竟爱情不是奇遇,但他的勇气是值得肯定的,你做了至少可以有机会得到爱情,但你什么都不做想爱情自己扑上来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