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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农民工带薪休假,岂能“厚此薄彼”

已有 238 次阅读2010-11-10 13:06 |个人分类:新闻|

11月7日是重庆市第四个“农民工日”,重庆市政府宣 布,年初制定为农民工办的五大类25件实事已完成20件,其中7项超计划完成,尚未完成的5项将在年底前全部办结。明年将为农民工办五大类24件实事,其 中包括在全市国有企业启动在聘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11月8日《工人日报》)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按照这样的规定,农民工是被包 含在“职工”之内的,也就是说,农民工也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其权利受同样受法律法规的保护。但是,在实际中,农民工很难享受这一权利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农民工带薪休假,最困难的应该是那些在私营企业工作和被个体户雇用者。在那里,老板出于逐利的目的,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农民工享受带薪休假,而农民工自己,在处于强势的用工方面前,为了保住工作,也不敢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毕竟,休假与饭碗之前,保住后者才是关键。

 

  重庆市的农民工带薪休假之所以先从国有企业启动,也正在于在国有企业实施农民工带薪休假所遇到的阻力相对较小。 国有企业“不差钱”,而且其受国资委管理,通过行政命令等方式即可将该制度在国企中推行下去。另外,很多国有企业中的农民工往往在其中工作多年,除了因为 农业户口而徒具“农民工”身份之外,很多方面与正式职工无异,这也使得他们与国企正式职工一样享受带薪休假变得顺理成章。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即已施行,而重庆市农民工带薪休假要到明年1月1日起才仅仅只能在 国有企业中启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民工享受带薪休假是多么的困难。有了好制度好规定,却无法保证有效实施,这样的规定也就徒具观赏价值。从某种意义 上讲,国企农民工实现带薪休假只是涉及到了农民工带薪休假的“浅水区”,而国企外的农民工能否实现带薪休假,也即制度的推行能否进行“深水区”,才是问题 的关键。

 

  在很多农民工休息权、健康权尚且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今天,推行农民工带薪休假显然有些奢侈。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哪 个地方为保障农民工享受带薪休假推出过《条例》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显然也看到了“带薪休假”的观赏价值,在“浅水区”打转转,博得一些赞誉塑造一下形 象,却迟迟不肯为如何推进“深水区”想办法——这与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政绩工程的心态和目的是一样的。

 

  为农民工办实事,就应该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而且,享受这些实事带来的好处的不应该仅仅是国企里的农民工,而就 是所有的农民工,否则,这样的“实事”便不是“实事”而是捞政绩的工具。更重要的,厚此薄彼破坏了公平,在收获一部分人心的同时,却会失去更多的人心,得 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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